南昌广电网络起诉江西电信盗用CCTV3568信号一案胜诉

慧聪广电网 2018-01-08 08:58 来源:中广互联

【慧聪广电网】据悉。近日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起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侵害作品广播组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定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IPTV业务传播(转播)中央电视台3、5、6、8套节目的行为;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原告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这是继山东广电网络起诉山东联通的类似案件胜诉后的又一起广电胜诉案,对于目前全国各地数字电视新媒体平台的央视3568播出权之争极具借鉴意义,也对规范本地行业市场秩序以及打击不正当竞争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

此案2016年7月8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以来,历时一年半,三次庭审,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电视台综艺、体育、电影、电视剧频道即CCTV—3、5、6、8四套属卫星加密频道,该四套节目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地覆盖和收视均为有偿形式,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系该四套卫星加密频道节目的版权播出所有者,负责该四套节目的落地覆盖、用户发展及市场管理工作。

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是一家经南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主要负责南昌地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南昌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维护及管理的单位,常年以来,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均通过支付高额收视费的方式,取得上述四套加密节目在南昌范围内的独家广播权(含收视和转播权),依法传输给用户收看。

中广影视公司及江西加扰卫星电视管理中心至今尚未在江西省内授权除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以外的任何其他机构转播经营中央电视台3、5、6、8整频道(高、标清)节目。江西省内所有视频网站、OTT、TV、IPTV中播出中央电视台3、5、6、8整频道(高、标清)节目均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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