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 院下发“证照分离”改革通知,涉及10项广电业务审批改革
【慧聪广电网】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通知》指出,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要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要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要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其中,涉及广电审批改革的有: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涉及电影审批的: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境外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涉及新闻出版审批的:
《通知》确定了试点范围和内容。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