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电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将提速;2021年将启动对上市广电网络公司的整合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启动对起草的广播电视法的征求意见。国家广电总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加强智慧广播电视建设,将支持广播电视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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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有法可依,步伐将会加速
该广播电视法应该是新中国的首部真正意义上的广播电视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以往的广播电视领域一般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主要基准,而其余总局陆续下发的相关“意见”“通知”“令”“文”等只是作为行政文件或命令补充。
因此,此次立法对广电系意义重大,依据专业人事的评价,可以说此次立法对广电系有了新的界定。
众视Tech小编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加强智慧广播电视建设,推动广播电视科技创新与服务升级,提升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广播电视在全媒体传播体系中深度融合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慧广播电视服务。国家支持广播电视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广播电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广播电视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广播电视发展。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保险、担保等服务。
“一手抓网络整合,一手抓5G商用”是广电系统已经明确的改革方向。在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中也曾强调,要一体化推动广电5G网络建设和“全国一网”整合。
虽然,一直以来广电5G网络建设以及“全国一网”整合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多,但中国广电也取得了不少进展。那么,此次广播电视法的出炉,也将会加速广电各项工作的发展。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建杰介绍说,2021年将启动对上市广电网络公司的整合。“除了以控股权出资的歌华有线外,将根据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对其他10家上市广电网络公司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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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面扩大,重点愈发突出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80条。
其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分重点内容有:
视频网站等各类平台均纳入其中
明确将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视频网站、IPTV集成和传输机构、互联网电视平台等各类播出平台和各类节目制作机构、各类网络传输机构等均纳入其中,按照分类目录实施管理。
提出推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做了一些先行的规定,指出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指出若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对涉境外合作及节目内容条例
在广播电视机构与境外组织、个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片,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许可。
引进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在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中展播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许可。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播放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许可。
限制播放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频率频段管制
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段及相关技术参数不得擅自使用、变更,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
应急广播
国家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将应急广播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推动应用,提高应急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性、覆盖面。
灾害事故多发易发频发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标准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防灾避险方面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具备资源条件的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
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广播电视发展,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广播电视的投入力度。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保险、担保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