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4项网络视听收视数据标准文件
【慧聪广电网】6月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示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接口》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等四项标准文件。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主要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和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
主要根据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需要,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调查中的数据元素。网络视听平台采集网络视听数据,应至少包含该文件规定的元素。
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接口》
针对数据提供方数据采集手段、收视数据源的差异,规定了具有共性的收视数据元素的交换接口,规范数据接收方和数据提供方以统一的数据格式、消息格式和传输协议交换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
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
主要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的脱敏原则、脱敏技术、脱敏流程和脱敏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的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