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前三季度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等文化行业营业收入28322亿元(附解读)

慧聪广电网 2021-11-02 09:59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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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前三季度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等文化行业营业收入28322亿元(附解读)

据对全国6.4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前三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420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增长21.8%[1];两年平均增长[2]10.0%。

分业态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3]实现营业收入283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1%;两年平均增长24.0%,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14.0个百分点。

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98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1%,两年平均增长19.5%;内容创作生产17693亿元,增长18.6%,两年平均增长11.1%;创意设计服务13787亿元,增长24.0%,两年平均增长16.3%;文化传播渠道9309亿元,增长30.1%,两年平均增长4.2%;文化投资运营359亿元,增长13.8%,两年平均增长6.8%;文化娱乐休闲服务916亿元,增长35.3%,两年平均下降9.9%;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11441亿元,增长18.3%,两年平均增长3.5%;文化装备生产4880亿元,增长17.8%,两年平均增长6.7%;文化消费终端生产15974亿元,增长22.0%,两年平均增长10.9%。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309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两年平均增长6.4%;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3561亿元,增长26.0%,两年平均增长6.5%;文化服务业39693亿元,增长23.7%,两年平均增长14.5%。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4]营业收入519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9%,两年平均增长11.7%;文化相关领域32294亿元,增长20.0%,两年平均增长7.5%。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647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5%,两年平均增长10.4%;中部地区11417亿元,增长19.7%,两年平均增长8.5%;西部地区7329亿元,增长19.0%,两年平均增长9.6%;东北地区744亿元,增长20.2%,两年平均增长0.5%。

  注:

[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 两年平均增长,即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长速度。

[3]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4]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21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21年前三季度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等,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2021年9月,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6.4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4562家。按照可比口径,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69149亿元。(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解读:文化企业延续向好发展态势 营业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张鹏解读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

今年以来,我国文化企业发展虽然受到局部地区疫情汛情叠加等因素影响,但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有力,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保持较快增长,恢复基础得到巩固。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42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两年平均增长10.0%[1],比2019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速加快2.4个百分点。

文化核心领域“压舱石”作用凸显。前三季度,文化核心领域[2]营业收入519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9%,两年平均增长11.7%,比2019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速加快0.9个百分点;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为61.6%,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对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达到64.2%,分别比一季度和上半年提高2.3和0.3个百分点。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内容创作生产等3个行业两年平均增速超过两位数,分别为19.5%、16.3%和11.1%;但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受疫情冲击较大,两年平均下降9.9%。另外,在文化相关领域3个行业中,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两年平均增长10.9%,增速明显快于其他2个行业。

文化新业态“助推器”作用增强。随着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深入实施,以视频直播、创意广告、智能文娱设备制造等为代表的文化新业态带动作用持续增强。前三季度,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3]实现营业收入283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1%;两年平均增长24.0%,高于全部文化企业平均水平14.0个百分点;对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达到38.9%,分别比一季度和上半年提高6.1和3.4个百分点。其中,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互联网广告服务2个细分行业营业收入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54.0%和37.0%。

区域文化产业高地“领头雁”作用突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文化产业群建设持续推进,有力推动了相关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前三季度,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647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5%,两年平均增长10.4%,高于全部文化企业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占全国的比重为76.9%,比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从城市群看,15个副省级城市[4]实现营业收入274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9%,两年平均增长12.2%,高于全部文化企业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占全国的比重为32.6%,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

下阶段,随着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中央及地方惠及文化企业纾困政策精准实施,文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不断丰富,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望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注:

[1]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3]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4] 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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