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连发3则批复,同意设立这3个实验室

慧聪广电网 2022-05-18 08:38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慧聪广电网】5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接连发布了3则批文,同意设立“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高新视频云交互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和“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

其中,“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由中国广电作为主要依托单位,会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上海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相关公司等其他依托单位以及相关共建单位联合设立。

该实验室全面支撑中国广电“国家级媒体融合传播网”战略愿景,着力有线、无线、内容等三个方向的研发创新,包括支撑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支撑广电5G差异化发展,支撑智慧广电媒体内容移动传播等。

“高新视频云交互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设立在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该实验室聚焦高新视频高性能云互动技术,重点研究高新视频高性能云互动内容制作总体技术架构和工具集、高性能云互动娱乐内容产品的云端审核技术、高性能云互动质量评测体系等,为构建高新视频新业态、加速产业生态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设立在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该实验室聚焦高新视频云互动数字场景创新应用,开展关键技术、应用场景、内容生态、标准体系等4个方向的研究,为丰富高新视频内容供给、培育智慧广电新视听提供重要支撑。

原文如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联合设立“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批复

广电总局连发3则批复,同意设立这3个实验室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联合设立“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请示》(中国广电集团发〔2022〕10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广电”)作为主要依托单位,会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上海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相关公司等其他依托单位以及相关共建单位,联合设立“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

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要全面支撑中国广电“国家级媒体融合传播网”战略愿景,着力有线、无线、内容等三个方向的研发创新:

支撑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加快开展互联互通、固移协同、大小屏互动、终端标准化以及软终端等研发;支撑广电5G差异化发展,积极规划开展5G特性应用研究及5G NR广播标准演进、试验应用和产业链构建、6G演进跟踪研判;支撑智慧广电媒体内容移动传播,统筹组织开展5G频道技术试验及个性化智能定制内容播出、数字底座和技术规范等研发创新。

请你公司联合其他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4号)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监督管理、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

此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5月10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设立“高新视频云交互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批复

广电总局连发3则批复,同意设立这3个实验室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报送优酷“高新视频高性能云互动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申报材料的请示》(京广电文〔2021〕4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设立“高新视频云交互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

“高新视频云交互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要聚焦高新视频高性能云互动技术,重点研究高新视频高性能云互动内容制作总体技术架构和工具集、高性能云互动娱乐内容产品的云端审核技术、高性能云互动质量评测体系等,为构建高新视频新业态、加速产业生态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4号)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监督管理、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

此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5月10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设立“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批复

广电总局连发3则批复,同意设立这3个实验室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推荐成立“高新视频云互动数字场景创新应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请示》(沪广电〔2021〕44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立“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

“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要聚焦高新视频云互动数字场景创新应用,开展关键技术、应用场景、内容生态、标准体系等四个方向的研究,为丰富高新视频内容供给、培育智慧广电新视听提供重要支撑。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4号)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监督管理、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

此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5月10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