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慧聪广电网】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8月15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提到,为了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制度》明确,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制度》提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在支出管理方面,《制度》要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作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在财务监督方面,《制度》要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各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22〕161号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广电总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