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2025年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
【慧聪广电网】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等22家省级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其中提出,加快省、州(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广播终端向自然村覆盖。加快实施省内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扩大信号覆盖面和接收端应用。加快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促进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到2025年,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村(社区)公共文化软硬件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达到国家标准。升级电影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监管局
2023年6月26日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问题和难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后发展和欠发达的省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供需结构性矛盾明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突出,仍难以完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幼有所育。持续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逐步强化。但县、乡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偏低,0—3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滞后,少数的州(市)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长期居高不下。
——学有所教。实现学前教育“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全覆盖,12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98%,2019年起实施高中补短板工程,高中学位净增加21.6万个,3所职业院校纳入国家“双高计划”。但学前教育公办园占比仅为45.06%、供给严重不足;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城乡、区域差异较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4个方面32项指标县级综合达标率总体偏低,普通高中“县中困境”突出,教研能力与硬件提升不同步。高职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不强,产教融合程度低。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不高,17个人口超过20万的县还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
——劳有所得。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援助措施,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长,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有待加强。
——病有所医。122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92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三甲医院实现16个州(市)全覆盖,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03张,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33张。但高水平医院、高水平学科和高水平医技人员严重缺乏,且主要集中在滇中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不平衡,部分医共体紧密程度不高,双向转诊不畅通。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还存在短板,病床使用率不足50%,全科医生缺乏,“基层首诊”功能发挥不充分、应急能力薄弱。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足,慢性病、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还有差距。
——老有所养。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1732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51.34%,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51个,医养结合床位4.2万张。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参保率达到9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年提高。但整体来看,全省养老服务设施存在明显短板,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全省711万60岁以上老年人有400万左右患有慢性病,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住有所居。累计改造城镇棚户区110.47万套,建成和在建公租房91.19万套,分配87.89万套,近300万住房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实施约36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但城镇棚户区改造仍存在资金需求大、融资难、征迁困难多等问题。农村自建房以村民自建为主,建设质量普遍不高,抗震标准低。
——弱有所扶。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对262.45万城乡低保对象、12.9万特困人员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实施临时救助72.35万人次,2022年较上年增加支出3.3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及法律援助申请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不断完善。但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需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有待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公益性康复设施覆盖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优军服务保障。不折不扣落实优抚对象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协调统筹安置计划岗位,提供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服务,高质量完成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开通绿色就医通道,有效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外出就医需求。但退役军人安置渠道、安置方式还不够多样,就业创业优抚措施还有待加强,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集中供养能力相对较弱,部分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烈士纪念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年久失修。
——文体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实现了省、州、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60%、99.63%。公共体育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边境25个县和少数民族地区有条件的自然村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但总体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优质可及的公共文体产品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共性问题。城市文体设施供给总量不足、面对公众开放率不高、可及程度低,乡村公共文体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不高,个别文体活动场所存在被挪用、挤占等情况,文体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补短板、固底板、扬优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扩大服务供给和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等方面的主导引领作用,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及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供给,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新局面。
——方便群众,服务发展。坚持以人民群众需要为导向,以更加方便群众、更加贴近群众为目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公共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增进民生福祉。深刻把握发展阶段和特点,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瞄准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薄弱领域、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建立区域、城乡合理、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引领,提升能力。坚持在基本公共服务中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重视创新和人才工作,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服务模式、品类、问效创新,深化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重达标向重质效转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公平共享,弹性包容。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坚定不移推进公平共享,传递好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适度提升、科学留白,切实增进更多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励人民群众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以更高的幸福感共同享有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提质扩容取得新进展,均等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契合,普惠可及、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迈入西南省份前列,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积极性更高,服务内容日益丰富,补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与县域内城市差异性进一步消减,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设施完备度、享受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显著提高,“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基本实现。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支出责任进一步压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设施布局更加优化,设施配套日趋合理,一批医疗、教育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县域内基本建成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覆盖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服务供给趋于均衡。分散化服务载体、开放化服务形式、集成化服务关系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结构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备,承载力和支撑性更强、韧性更足。县域内整体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医疗等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牢,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立体化、组合式的保障功能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水平效益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攀升,均衡性、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联动性更强,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民生福祉水平达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共同富裕新要求,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创新升级成效明显。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一些区域在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医共体”建设等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帮扶机制不断优化,教育数字化蓬勃发展,新技术手段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推广,信息化、数字化运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幼有所育
1.提升方向。儿童保健设施建设达标率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健康服务、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降低,儿童健康水平提升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托育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等设施供给不断加强。
2.三年目标。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0名,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扩大全省产前筛查覆盖面,开展新生儿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救助。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4‰、6‰,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救助等设施高效运转。
3.重点任务。
(1)加大标准化儿童保健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推进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打造服务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妇女儿童诊疗中心。到2025年,全省50%州(市)级妇幼保健院、70%县级妇幼保健院分别达到国家三级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建立不少于8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产前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估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全面统计适龄儿童已接种、未接种人数,确保应接尽接。开展儿童视力检查、口腔保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3)加强特殊儿童福利救助。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评估。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打造集养育、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学有所教
1.提升方向。学前教育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断扩大、普惠性不断提高;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迈上新台阶;高中阶段教育更加普及,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特殊教育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县域内各教育阶段的教师结构更加优化、配置更加合理,教育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
2.三年目标。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50%,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重点支持好现有国家级“双高”学校,推动3所高职院校进入新一轮国家级“双高”院校建设,继续实施省级“双优”、“双高”学校建设计划,职教本科学校实现零的突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培育30000名各级各类教师人才,推进“省管校用”提质扩面,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0%。
3.重点任务。
(1)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加强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建设;支持一批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整合资源新增一批普惠性幼儿园;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二是扩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加快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通过一校多区、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基础教育集团,提升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科学规划开展乡镇、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严防“一刀切”,统筹兼顾质量提升和偏远地区学生上学的便利保障;推动城市教学质量较好学校带动农村学校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采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作业管控、升级课后服务等方式持续落实好“双减”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滇中州(市)、县(市、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支持名校合理扩大办学规模,支持一般学校与名校合作举办多种体制的普通高中;激励各地加快县域高中改革与发展,提升县域高中教学质量和升学率,着力破解“县中困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2)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科学合理调配招生指标、稳定招生规模,结合我省产业强省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着力构建特色型、实践型、服务型教学体系;鼓励职业学校特色发展,实施“一校一特”,中职学校建好特色专业,高职学校围绕产业链建好特色专业群;加快推进中职学校“双优”建设和高职专科院校“双高”及专业群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度,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依托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打造一批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职教集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3)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人口超过20万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支持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学位不足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两端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深化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的全面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中小学体育、艺术、科学、劳动、信息科技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优化“国家、省、州(市)、县(市、区)、校”五级培训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劳有所得
1.提升方向。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技能培训方式进一步优化,结构性就业矛盾明显缓解、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健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2.三年目标。到2025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50万,城镇就业占比大于50%,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下,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残疾人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健全。
3.重点任务。
(1)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岗前适应能力。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泛开展区域间、省际间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同时依托好以工代赈工程,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统筹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群体等特殊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2)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大力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开展多层次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着力解决岗位适应性问题。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3)提高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积极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视国家政策推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4)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推进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全省统一并衔接全国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经办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发挥基层社区优势和作用,延伸社保服务,更加便利群众。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切实抓好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落实落地和动态调整。加强对最低工资实施的监督与违反规定的处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政府调整劳动关系和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建设,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病有所医
1.提升方向。“三医联动”协同性不断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向州(市)延伸,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推进,紧密程度不断提高;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乡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治能力逐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2.三年目标。到2025年,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升级项目、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成投运,8—10个专科排名进入西南地区前列,呼吸、肿瘤、心血管疑难重症在省域内可得到有效诊治;力争纳入“百县工程”的县医院80%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50%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农村群众心脑血管、神经、创伤等疾病致死致残率降低;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
3.重点任务。
(1)促进公立医院提质增效。加快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稳步推动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建成投运;支持省妇幼保健院新院、省民族医医院、省癌症中心建设,积极稳妥解决省第三人民医院危房问题;在省级和州(市)三级医院建设2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州(市)级及以上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20个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开展云南省“百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县级医院300个薄弱专科建设;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争取50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加强医学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招引和奖励扶持力度。开展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推进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2)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和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实施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和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重点加强慢性病、中医、康复、口腔、儿科等科室建设,提升基层首诊服务能力;实施300家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达标建设,力争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3)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强化对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力度,进一步提高疫苗接种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试点;实施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拓面,力争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以麻风病、血吸虫病等为重点消除一批疾病,力争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分阶段全部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以丙肝、肺结核为重点控制一批疾病,推进丙肝主动检测、规范治疗,新报告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60%;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率达到80%,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均达到90%。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4)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适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面,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做好“减证便民”工作,增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医保经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优化完善线上办理平台,打造“智能+人工”办理模式,实现即时受理、远程处理、跨域办理“三理”服务目标;深入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和治理,打通医保、医疗、医药信息壁垒,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设置。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入医保,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老有所养
1.提升方向。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更多老年人享有方便普惠的养老服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养老照护水平显著增强。
2.三年目标。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和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主要中心城市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
3.重点任务。
(1)建设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严格配建标准,对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与住宅片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2)强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高龄津贴发放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探索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在县级集中照护。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省残联、云南银保监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3)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能力。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力争建设1个省级老年医疗中心,依托有条件的机构筹建1个老年中医医疗健康中心。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州(市)老年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示范机构(科室),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建设,10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50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达标。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各类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云南银保监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住有所居
1.提升方向。城市存量的棚户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更加安全稳固,农房抗震能力逐步提高。
2.三年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完成申报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脏乱差的区域逐步减少。争取国家持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3.重点任务。
(1)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城镇棚户区实施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管理。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事项,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同步落实乡镇村组日常巡查发现动态新增危房,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农户房屋及时实施改造。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有序建房。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弱有所扶
1.提升方向。基本民生保障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更加有效覆盖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服务从以资金物质为主,不断迈向物质服务和精神关怀相结合。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生产生活便利度不断提高。
2.三年目标。到2025年,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基本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全面提升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全省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
3.重点任务。
(1)落细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低保。对因病因疫因灾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综合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参考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最低工资变动等情况,合理调整省级、州(市)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2)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组织、农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派出)机构、结对帮扶、培育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措施,积极解决基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不均问题。鼓励律师事务所为农村落后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普法、培训、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司法鉴定、公证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减收、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公证费用的方式提供鉴定、公证援助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3)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探索出台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和目录清单政策,逐步扩大为困难残障群体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覆盖面。大力实施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未纳入项目报销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支持利用康复辅助器具为重度残疾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托养照料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牵头,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优军服务保障
1.提升方向。全省抚恤优待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措施更加完善,就业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优抚事业单位服务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全社会拥军爱军优军的氛围更加浓厚。
2.三年目标。到2025年,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州(市)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进一步增强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的能力。对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等有集中供养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群体全部落实集中供养,落实稳岗政策,地方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就业率达到90%以上。启动1所区域性优抚医院新建或改扩建。
3.重点任务。
(1)提高优待抚恤服务能力。建立优抚对象信息核查长效机制,做好各类优抚对象基础信息数据核查。健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合理动态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提高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的集中供养率。提升优抚医院医疗和护理水平,解决军队伤病残军人移交地方医疗需求,改善优抚医院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光荣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2)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服务。畅通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加快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采取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方式加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加强奖补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银保监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文体服务保障
1.提升方向。基本公共文体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优质文体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城市公共文体服务设施进一步增多、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公共文体服务设施的使用率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优秀文化活化利用的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加快数字赋能,推动电影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广播电视公共设施、节目供给、基层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成为新风尚。
2.三年目标。到2025年,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村(社区)公共文化软硬件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达到国家标准。升级电影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全省红色文化传承基地不少于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不低于16个。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更加贴近群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38.5%,主要群众体育工作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平均水平。
3.重点任务。
(1)优化文体设施供给。鼓励在城市商圈、住宅小区、文化园区、公园景区等,坚持正确导向、规模适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原则,打造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非遗传承等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省、州(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广播终端向自然村覆盖。加快实施省内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扩大信号覆盖面和接收端应用。加快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促进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依托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如体育公园)、沿河带状公园和开放绿地等城市绿地空间,建设一批公共便民体育设施。充分整合资源,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设置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体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2)加大文体产品创新力度。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公共阅读、观影和艺术普及活动;利用地铁、公交、景区、商业中心等打造图书角、交流吧,丰富创意文化集市、市民音乐角、群众大舞台等文化产品;统筹旧厂房、旧街区、名人故居等公共闲置空间可用资源,在符合文物保护法律规定和完整保留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文博艺术空间、跨界文化空间、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书吧、咖啡吧、茶吧,传统文化演艺场所等公共文化创意空间,推动城乡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持续开展全民阅读、“书香九进”活动,持续打造“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大家乐”“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村晚”“优秀电影展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实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精品创作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大山里的女校》《盛唐南诏》等电视剧、纪录片创作播出,策划推出一批短剧、短视频、微电影、微纪录片、网络直播等主题宣传融媒产品,促进公益广告提质增效。传习和发展民族体育,重点打造陀螺、射弩、秋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推动民族传统体育创新发展。在全民健身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毛泽东同志题词纪念日、新年、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农闲等时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社区运动会、奔跑彩云南、县域足球赛、大众篮球争霸赛等群众喜闻乐见,有地域性、特色性的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族宗教委、省广电局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3)提高公共文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农家书屋等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节假日服务、双休日服务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等。升级电影公共服务,完善电影发行放映机制,丰富文化产品供给。面向不同文体社群,提供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围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公共文体服务需求,加大公共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加强基层广电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和运行,基本实现用户故障发生24小时内恢复收视。省、州(市)级电视台逐步增加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数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体项目建设和服务,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鼓励文体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离退休文体工作者成为文体工作志愿者,提高公共文体服务的社会参与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残联按职能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各阶段、各领域、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组织保障。健全省级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要对标本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入分析本领域、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用好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项目实施。围绕三年行动既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坚持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发展、数字化赋能发展,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予以优先保障。各地要加强财政预算与项目的衔接,分阶段、分年度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等工作,确保项目早日服务人民群众。
(四)加大资金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州(市)要合理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保障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支出,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短板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和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发展的新机制。
(五)加强人才培养。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学科专业设置,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规模。实施教育、卫生、文体、养老、助残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人才在区域、机构间横向合理流动,引导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等资源薄弱地区纵向流动,在薪酬待遇、晋升机制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动态监测评估。健全省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升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加强绩效考核与督导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地方综合考评范围。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要广泛宣传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宣传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宣传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