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

慧聪广电网 2024-09-04 09:25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慧聪广电网】各地级及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级及以上市广播电视台(集团),广东省网络视听新媒体协会,各持证(备案、登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东省广播电视

2024年8月30日

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奖优罚劣原则,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微短剧+”“+微短剧”融合创新之路,推动广东网络微短剧行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创作规划引导

贯彻“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工作要求,围绕重大主题、重要节点加强选题策划。

1.组织开展各类主题优秀微短剧剧本征集评选活动。

2.定期举办精品内容创作生产推进会。

3.指导播出平台和制作机构建立“选题评议交流机制”。

二、推动拍摄基地建设

立足适应未来大视听新业态发展,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领、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推动建设线上线下相融合、有全产业链集聚效应的拍摄基地(园区)。

1.推动打造“湾区国际数智视听服务谷”,与“智慧视听”云产业园(区)建设一体发展,同步推进。

2.构建微短剧创作生产全流程服务体系。

三、优化审核管理机制

落实好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优化审核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1.缩短微短剧备案发行办理周期。

2.扩充微短剧内容审查专家库。

3.在省内1—2个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微短剧内容审查专家站。

四、对优秀作品给予播出支持

扩大优秀作品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营造良性传播环境。

1.遴选8—10家重点机构,打造精品微短剧传播矩阵。

2.鼓励引导精品微短剧在广播电视媒体播出。

3.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网络视听平台开展粤产精品微短剧扶持计划。

4.对汇聚播出优秀作品的微短剧小程序,予以其运营主体开设多个小程序账号。

五、加强技术赋能和文艺创新

1.支持建设智慧视听和数字文旅产业(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湾区微短剧产业指数。

2.积极探索微短剧与AIGC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合。

3.推动“微短剧+”,促进微短剧与多元产业深度融合。

4.推动“+微短剧”,促进微短剧与传统固有IP深度融合。

六、推动优秀微短剧“走出去”

支持引导机构创作适应海外市场的优秀作品。

1.积极为优秀微短剧在海外平台发行播出做好服务支撑。

2.每年组织机构参加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节展,设立展台并举办微短剧推介活动。

七、打造人才培养高地

聚焦微短剧产业链各环节,大力构建人才培养机制。

1.布局打造“湾区国际创作者生态谷”。

2.推进与行业组织、协会在学术研究、人才培训、行业活动等方面的合作。

3.加强与影视传媒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

4.联合院校建立微短剧IP素材库。

八、健全奖优罚劣机制

在扶持激励方面:着重扶持优秀微短剧作品。

1.广东省广播影视奖中增设微短剧类一等奖1个,二、三等奖若干。

2.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中增加微短剧入库数量,每年评选入库数量最高可达40部。

3.对优秀微短剧作品给予剧本孵化和拍摄制作资金扶持。剧本创作阶段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拍摄制作阶段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推动省内各地制定出台微短剧扶持政策。

在违规惩处方面:加强监管,维护合法主体和作品权益。

1.落实违规微短剧和违规微短剧小程序退出制度。

2.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规主体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