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出新:2017年地方广电政策法规新亮点
【慧聪广电网】2017年,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在落实中创新,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配套措施;一方面主动有为积极为广电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提出地方方案。梳理各地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件件直面问题、回应关切、讲求实效,呈现诸多新亮点。本文以顶层设计、固本培元、依法管理三个关键词,管窥一二。
一、顶层设计:规划制定紧贴实际突出重点
(一)规定动作尽展地方特色
经初步梳理,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基本都公布了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精神,紧跟总局“十三五”规划制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同时,各地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提出具有鲜明特色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重点工程。安徽契合当地“创新高地”建设目标,依托在合肥市包河区设立的全国唯一一家“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提出环巢湖广播电视综合实验网及广电网络核心语音云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两大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工程。云南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根据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辐射中心的定位,提出建设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中心项目,且该项目已被列入“云南省十大标志性文化设施重点项目”。贵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要求,实施大文化助推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
(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求突破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媒体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各地纷纷根据中央和地方有关要求,结合广播影视行业实际,制定出台有关方案。江西落实本省广播影视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出台《2017-2020年江西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要实现从粗放低效供给向精准高效供给、从单一产品供给向融合产品供给、从资源分散开发向整体开发的“三个转变”。江苏实施《江苏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制定“融合型传播观念强化行动”等八项重点行动,江苏局将从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资源整合、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融合考评体系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固本培元:实在举措扎实推动各地广电创新发展
(一)深入源头,扶持培育精品内容创作生产
地方广电行政部门深入内容创作生产源头,出台优秀剧本、作品和创作主体扶持、奖励、评奖办法,制订人才培育培养方案,为促进本地内容繁荣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山西印发《优秀电影扶持奖励办法》,设立“山西优秀电影奖”、电影发行放映和电影学术及市场分析研究项目奖励。四川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网络视听健康繁荣发展的意见》。福建出台十佳影视创作机构培育扶持管理办法,以及电视短纪录片、电影短片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江西制定电影、电视剧精品项目评选办法,实施电影精品孵化计划,开展影视单位、人才、题材“三库”建设。广西制定贯彻落实“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百名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做好优秀人才选拔培养。
(二)健全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助力提质增效
山西发布《“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对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备更新等提出实施步骤。山东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提升工程等具体任务,加强多种方式监督考核。江苏发布实施《关于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广西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的实施意见》《广西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明确目标,加强监管。福建局与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夯实发展基础,筑牢基层广电舆论阵地
各地出台专门制度扶持基层广电发展。湖北出台《关于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的意见》,从进一步强化主流媒体地位、提升现代传播力、理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加大财税保障等方面给出意见,湖北局与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等六部门共同推动,对理顺管办体制、建立灵活高效用人用编机制、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享受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各方面提供切实支持保障,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性和可行性。经总局批准,青海新设立多个县级台,及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县(市)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县(市)级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为县级播出机构提供发展规范和制度保障。
多省份建立市县台发展联盟。河北制定《关于推动河北广电市县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广电+”理念发挥广电新媒体优势,创新资源聚合发展模式,“市为节点、一市一策、试点先行”,力求省、市、县广电事业产业协调协同协作繁荣发展。宁夏局推动建立宁夏市县级电视台媒体联盟,探索“广电+产业”项目发展模式,以贺兰台为试点,全区13个市县级台联合开展行业内产业资源共享,形成市县级广电利益共同体。
(四)扎实发展广电产业,增强造血能力
多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广电产业为龙头,谋求率先取得跨越式、突破式发展,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放大优势产业辐射功能。北京修订发布《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实施差别化政策引导,优化升级电影产业结构和市场布局,计划五年内打造2公里影院圈。上海发布“文创50条”,即《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设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制定了构建影视产业目标体系、优化影视产业扶持机制、提升影视产业链发展能级等具体意见。浙江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全省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力争把浙江打造成全国影视产业副中心,影视产业作为主动力助推浙江打造万亿级文化产业。
二是强化战略协作推动产业升级。北京局与北京银行签署新一轮为期五年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授信额度提高到500亿元,提供版权贷等适应文创产业特点的全面金融服务和优质企业融资“绿色审批通道”,此外将成立北京版权银行,做大做强版权产业链。内蒙古局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指导意见》,并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包钢集团、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签订助力产业发展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福建局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推动福建影视创作合作备忘录》《繁荣微电影创作合作框架协议》,力求加快推动福建影视创作由“高原”向“高峰”迈进。
三、依法管理:以依法行政为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不断发力优化行业生态
各地广电行政部门建章立制,明晰管理导向,规范行业秩序。新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量化考核通报制度,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山西、海南印发电影电视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为属地审查提供清晰依据。重庆印发《重庆市文化委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构建大文化宣传格局,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吉林下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河北修订印发《河北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违规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浙江公布《浙江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并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各地加紧建立和完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让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切实有效保障人民权益,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保障和监督。吉林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系统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落实规划》,明确法治政府衡量标准;广东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发布《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措施》,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四川建立《媒体违反宣传纪律约谈制度》,规范约谈方式、要素、内容;广西出台实施《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山西、吉林、江西、青海等地也发布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处罚程序和裁量权细化标准,为行政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江西制定听证工作规则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云南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吉林、湖北等地公布实施“双公示”等信息公开制度,辽宁、江西等地建立制度规则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职责。
(三)“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根见成效
各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办理,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快职能转变,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江西、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印发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台账。广西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2017年工作任务进度表”细化分解各项任务。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更快地为行业主体服务,宁夏推行“不见面、马上办”行政审批模式;黑龙江发布《“只见一次面审批”事项清单》;内蒙古严格落实“减证便民”政策;河北修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核事项工作流程,增加了“直通车”快速审批业务,由河北局相关业务处室直接受理、审批。
2017年,各地广电行政部门在政策法规的落实中不断创新,在行业管理的实践中互学互鉴,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持续优化的行业环境,激发主体活力和发展新动能,共同推动广电事业产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