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碎片化,视频传播应升维看“流量化收视率”

慧聪广电网 2021-08-05 17:32 来源:智能电视大数据

【慧聪广电网】据CNNIC报告,五年前(2016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53%,而如今已增长至70%;五年前互联网视频使用率为74%,而如今已增长至94%;五年前互联网视频占互联网总流量比例不足50%,而如今已超过70%。所以时下再谈论流量与收视率,在视频内容传播与消费不断互联网化的今天,很有必要将二者的关系进一步升级,或许更应该进阶为所谓“流量化收视率”。

技术驱动下,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OTT-TV(互联网电视)和OTT-Mobile(移动网络视频)是将视频转化为用户流量的三种主要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据全国广电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全国IPTV用户数已超3亿,占全国家庭总户数60%以上;全国OTT-TV用户规模9.55亿,占全国电视总人口的75%。另据CNNIC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手机网民)9.86亿,占全国网民总人口的99.7%;全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9.27亿,占全国网民总人口的93.7%。在当今“视频社会化时代”,视频互联网化传播正在主导受众视频消费的基本格局。

以移动互联网为例,从流量数据观察,据工信部统计,2021上半年全国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1033亿GB,同比增长38.6%。其中,通过手机上网的流量达到989亿GB,同比增长37.4%,占移动互联网总流量的95.8%。6月当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DOU)达到13.52GB/户·月,同比增长33.4%,比上年底高1.6GB/户·月。这个数据折算成人均天流量(每户按2人计)约为230MB。

CNNIC还报告指网民人均每天上网时长约为225分钟,其中约30%的时间花费于网络视频、短视频和网络直播应用,合计为每人每天视频消费约68分钟;这些视频类应用使用时长所对应的移动互联网流量消费则约为人均天160MB(即230MB的70%)。有实验数据指出,按当前移动互联网接入和传输条件,使用手机观看标清视频1小时约需100MB流量,高清大概300-400MB流量。由此数据关系可知,流量即用户时间,流量即收视率。

有研究者这样定义:“流量的本质就是互联网用户的时间。所以流量其实就等于用户数与用户使用时间相乘。”这一定义和电视收视率的定义一脉相承,同时以上数据分析逻辑也清晰验证了这一论断。这恰是本文讨论“流量化收视率”的基石所在。

电视大屏持续互联网化的同时,移动端应用短视频化成为流量化收视率发展的新特点。CSM近几年连续开展的年度短视频用户行为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有50.5%的网民将“看短视频”当作日常休闲活动首选,其次是“看网络视频”占14.3%,再次是“看电视”占7.4%。两年前(2019)的这一调查结果比例则分别是42.7%、21.6%、11.3%,业已彰显伴随视频消费流量增长,短视频化消费不断挤占网络长视频和电视视频消费的动态演进格局。

统计测量并计算流量化收视率,离不开对流量形成、传输和分发机制的解析。应用平台把视频内容数字化成流量并上载于服务器,电信网络对流量内容进行传输和分发,而用户终端则负责把数字化流量还原成视频并呈现于用户面前。

由此,应用平台、管道网络和用户终端都分别可以成为采集流量大数据并进而分析互联网视频收视率的合作方,但业界如何实践还需统合资源情况及政策规制逐步落地实施。流量化收视率测量业务仍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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