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同一节目,配音演员避免一人配多角色
【剑鱼标讯】
5月2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国际司发布关于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规范》重点
一、译制原则
通则:译制应遵循准确性、适应性、同步性、先进性和艺术性原则,确保实现高质量译制,帮助国外受众理解和欣赏中国节目,提高节目传播效果。
准确性原则:译制应忠实于原节目,应完整、准确地传达节目的内容信息、思想情感、价值观念、艺术风格等。全片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专用术语等应保持统一。
适应性原则:译制应遵守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目标语言国家国情民情、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种族肤色、风俗习惯、语言表达等,做到雅俗共赏。
同步性原则:译制应做到声画同步、声画对位,并应与配音、字幕、画面同步。
先进性原则:译制应采用国内国际先进技术,提高译制效率和质量。
艺术性原则:译制效果应符合原节目的艺术风格,达到原节目的艺术水准。
二、翻译要求
基本要求:翻译应准确、完整、清晰地传达原节目的内容、思想情感、艺术风格,符合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的语言表达和使用习惯,兼顾配音和字幕的同步性要求。
1、翻译者
中方翻译者:从事目标语言翻译工作,通过目标语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或具有相同专业水平、资历,熟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工作,熟悉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等方面情况。
目标语言母语翻译者:以目标语言为母语,从事中文翻译工作,熟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工作,熟悉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等方面情况。
目标语言母语译审专家:以目标语言为母语,具有资深中文翻译资历,熟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工作,熟悉了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等方面情况。
中方译审专家:从事目标语言翻译工作,具备目标语言翻译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当资历),熟悉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等方面情况,熟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工作,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中外文化交流实践经验。
2、翻译范围
台词:包括节目中的对白、独白、旁白、解说、人物同期声等,群杂声应根据情节需要翻译。
字幕:包括台词字幕、说明性字幕、片名、片头字幕、片尾字幕、歌曲名称、歌词或歌词大意字幕。
其他内容:节目中出现的手机短信、社交媒体信息、邮件、信件等影响受众理解节目内容的画面信息,应翻译并制作说明性字幕。节目内容简介、人物角色说明、故事背景、前情提要、下集预告、彩蛋、宣传片、拍摄花絮、海报等,可根据需要翻译。
3、台词翻译
台词翻译应简洁易懂,应符合节目类型定位和角色身份、性格特征,应准确生动呈现节目的内容信息、思想感情和艺术风格。台词翻译应对照视频画面进行,宜选用与节目中角色口型一致的开闭合音词汇,节奏和断句应与原节目一致。
4、片名翻译
片名应根据节目主题、风格,结合目标语言特点,进行翻译。
5、特殊词汇用语的翻译
重要术语:政治、外交、国防等领域重要术语的翻译,应综合参照权威机构的相关译法。
古汉语类词汇:文言文、古汉语、古诗词等古汉语类词汇,在无准确对应词汇的情况下,可根据节目内容进行翻译。
谚语、俗语、俚语、幽默、暗示类词汇:谚语、俗语、俚语、幽默、暗示类词汇,在无准确对应词汇的情况下,可根据节目内容进行翻译。
称谓类词汇:表示亲属关系的称谓类词汇,如“连襟”“妯娌”等,可直译为人名,也可根据内容需要添加说明性字幕。表示社交关系的称谓类词汇,如“老师”“老板”“爷爷”“奶奶”“大哥”“大姐”等,宜根据目标语言习惯进行翻译。
品牌类词汇:在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中较为知名的中国品牌,可保留中文名称、直译为拼音或使用英文通用译名。
计量单位类词汇:计量单位宜换算为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的计量单位。
三、配音要求
基本要求:配音应对照节目视频完成,配音的音色、音量、语速、情绪等与原节目相符合,可进行艺术性再创作。
配音宜进行本土化配音。
本土化配音应由以目标语言为母语的配音导演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可配备同时掌握中文与目标语言的语言导演,协助母语配音导演准确解读台词、微调台词等。
纪录片、新闻等节目的旁白、解说应进行配音,人物同期声根据需要配音并保留部分原声。
1、配音导演
配音导演应准确把握节目艺术风格和中外文化与语言差异,确保高质量完成配音工作。配音导演与录音技术专家应对照节目视频画面,共同对配音演员的声音、口型、表演等进行把关。
2、配音演员
配音演员指为节目中角色的对白、独白、旁白、解说、群杂声等进行目标语言配音的人员。
本土化译配的配音演员应为以目标语言为母语的专业配音演员,应准确使用目标语言,口音纯正。配音演员的音色应符合节目中角色的年龄、性别、性格、社会身份等特征。
同一节目,宜尽量避免一名配音演员为多个角色配音,不同角色的配音应有明显的辨识度,同一角色的配音应由同一名配音演员完成,全片保持一致。
3、配音的同步性要求
配音应无提早、无延迟,应与原节目台词长度相符合,音频和视频口型误差应不大于三帧。配音的张口闭口、断句停顿、语速等,应与视频画面中对应角色的口型相符合。
4、配音的准确性要求
配音应准确把握角色情绪情感、符合原节目画面情景,应准确把握逻辑重音、吐字清晰,音色音量、语气语调等,应与原节目保持一致。
5、配音的艺术性要求
配音导演、配音演员应进行适度的艺术创作,配音的质量和艺术水准应达到原节目的质量和艺术水准。
四、字幕制作要求
基本要求:字幕制作应对照原节目视频画面完成,应拼写准确、语法正确、断句合理,与视频画面以及配音保持同步,呈现效果风格应与原节目一致。
1、字幕制作范围
字幕制作应帮助目标语言受众准确理解原节目的内容与思想情感。字幕制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对白、独白、旁白、解说、人物同期声等台词,应制作字幕,群杂声可根据需要制作字幕;
b) 片名、片头字幕和片尾字幕应进行译制;
c) 歌曲(含片头曲、片尾曲、插曲)名称、歌词或歌词大意,应制作字幕;
d) 无字幕介绍的重要角色、节目背景、视频画面中清晰可见的文字(如手机短信、社交媒体信息、邮件、信件等),应制作字幕;
e) 节目中出现的中国朝代、历史人物、历史典故等,应制作说明性字幕。
2、字幕的同步性要求
字幕时间轴(记录字幕出现和消失时间的信息序列)应与视频画面、配音等保持同步。字幕出现误差应不大于三帧,字幕消失误差应不大于三帧。
3、字幕呈现
字幕应优先保障信息的充分有效传达、受众清晰观看和充分阅读,应易于辨认、理解。
a) 位置:台词字幕应位于视频画面底部,在字幕安全框之内。
b) 行数:台词字幕每屏一行,最多不超过两行。
c) 字符数:字幕每行最多字符数可参考中文原字幕最大宽度。
d) 完整性:每屏、每行字幕的分布应兼顾画面与句型、单词和语义的完整性。
e) 进出屏幕方式:字幕应按照目标语言书写方向进出屏幕。
f) 时间间隔:台词字幕时间间隔宜参照原节目,应与配音保持一致。
g) 风格:字幕的效果风格等,应与原节目一致。
h) 字体:宜选用清晰醒目的字体,不使用下划线。
i) 字号:应兼顾目标语言阅读习惯与画面美观要求,不能遮挡画面重要信息,可参照原节目字幕字号大小。
j) 颜色:台词字幕颜色宜为白色(容差范围为 90%~100%),4K 超高清 HDR 台词字幕亮度不应超过 300cd/m2。字幕底色不宜使用彩色背景。
k) 区分度:同一屏幕画面中出现的台词字幕和说明性字幕,应进行区分。两人对白字幕同时出现在同一屏幕画面中,应进行区分。
l) 大小写:可根据目标语言习惯使用大小写。
五、后期制作要求
1、片头制作
片头的片名、演职人员字幕和片头曲字幕等,宜参照原节目制作。
2、正片制作
制作格式:分辨率、帧速率、像素宽高比和时长等,应按照原节目格式制作。为符合目标语言国家播出要求,可进行制式转换、格式变换等。
画幅和画面要求:全片画幅上下左右应无黑边、无画面和人物角色变形现象,画面应连续,无加帧、丢帧、黑帧、闪烁等现象。
3、片尾制作
片尾演职人员字幕、片尾曲字幕等,应与原节目保持一致。
片尾字幕可出现发行机构和译制机构等信息。
片尾字幕可出现翻译者、配音导演、配音演员、制作人员等译制人员名单,中国港澳台人员应添加中国相应地区标注,外籍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演职人员字幕、歌词或歌词大意字幕、原片字幕等应无相互遮挡。
注: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国际司提出,并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3日
监督电话:(010)86092148、86098724
监督邮箱:machen@nrta.gov.cn
wangman@nr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