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是广电有线网发展的新机遇
【慧聪广电网】(一)文化大数据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疫情加速推动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相关文化发展政策也积极推动从文化数字化到文化大数据的发展进程。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两个“数字化”,即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和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这标志着文化数字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1、文化数字化政策推动文化数据沉淀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专设“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明确全面数字化发展需求。并且,2019年6月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在此过程中,宣传文化部门和文化机构在文化遗产及文化活动中都沉淀了大量文化数据。首先是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数据。例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仅照片就5000万张(140TB),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仅图片就达82万多幅(6.9TB),全国古籍普查654多万册、数据67万多7条。再如,被誉为“文化长城”、耗时30年完成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共计298卷、400册,约4.5亿字,收集相关资料逾50亿字(包括曲谱、图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第二是文化生产机构自建的数据库,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在内的新闻单位自建的媒资库,出版社自建的数据库。第三外,民间文化机构也积累了海量的数据。比如,由钱锺书先生1984年发起的“中国古典数字工程”,收录了远古至清代的全部文献、近20亿字,时间跨度約6500年。该工程包括人名库、日历库、地名库、作品库等“四大库”和工具库、图片库、地图库、类书藏品库以及书目数据汇编库等“五附加库”。
在另一方面,我国文化数字化与文化消费服务工作也呈现一定的分散分裂乃至碎片化情形,同时在文化数字化之上的深层次科技融合创新也缺乏整体性和战略高度。
2、文化大数据体系成为当下文化产业“新基建”
近年来,“新基建”政策包括大数据战略纷纷出台。尤其,2020年4月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把数据要素纳入生产要求,强调了数据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性。该文件指出:随着信息经济发展,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资源向生产要素的形态演进,数据已和其他要素一起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对生产力发展有广泛影响。可见,在现代信息社会条件下,数据的汇聚及有效利用将有助于其它生产要素的有效发挥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加大算法和算力的支撑以及软硬件配套能力,可以让数据释放更多动力。“新基建”政策就是要建立国家级的数字化基站、基地和平台。
与之相对应,文化产业“新基建”政策也逐步进入日程。早在2019年8月,科技部会同中宣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全新顶层设计,其核心是:“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2020年5月,中宣部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大基础性工程,也是打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畅通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融通文化和科技、贯通文化门类和业态,推动文化数字化成果走向网络化、智能化的重要举措。”这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全局性、系统性的部署文化大数据工作。
(二)文化大数据体系核心内容与发展路线
总的来说,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从数据入手,并覆盖文化大数据云平台、文化专网到文化服务端(线下服务机构)及数字化生产等在内的所有环节,充分体现了“数据”要素在全行业的渗透性和意义。
具体而言,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主要包括如下8个方面。
(1)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建设。将国家历次文物普查相关数据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结构化存储于服务器,并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全国联网。
(2)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建设。(一期)红色基因库建设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目标对象,分批次将各示范基地的陈列品、纪念碑(塔)、出版物、音视频等进行高精度数据采集,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统一标准进行结构化存储,并以历史事件、英烈人物、感人故事为线索,对红色文化数据进行专业化标注、关联,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全国联网。
(3)中华文化素材库建设。以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为对象,集成运用各种新技术,将已标注和关联的文化数据进行解构,萃取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分门别类标签化,为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素材。
(4)文化体验园建设。以旅游景区、游乐园、城市广场等为目标,建设具有一定空间规模的文化体验园,把地域文化、红色文化从博物馆和纪念馆“活化”到文化体验园,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5)文化体验馆建设。以城市购物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公共文化机构、城市社区等为目标,建设技术含量高、传播力强的文化体验馆,使其成为爱国主义教育、文化传承传播、大众学习鉴赏的重要场所,推动红色文化、传统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
(6)国家文化专网建设。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构建从数据采集、存储到数据标注、关联再到数据解构和重构全链条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负责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的数据存储、传输、安全保障,链接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以及公共文化机构、旅游景区、城市购物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社区等,建设“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可控”的国家文化专网,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7)国家文化大数据云平台建设。运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原则,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中枢系统和分平台,汇聚文化大数据信息,为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终端用户提供云服务。
(8)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鼓励出版社、影视公司、演出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生产机构充分发挥内容创作生产优势,积极参与文化数据的标注及解构和重构,开发文化大数据,创作生产具有视觉冲击力和听觉亲和力的适应于现代化网络传播的文化体验产品,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魅力和风采。
而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路线图则按照如下步骤实施。
第一步,形成国家文化专网,其实施主体为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主要任务包括:(1)依托现有网络设施,形成闭环系统;(2)依托我国主导的国际标准,在国家文化专网部署提供标识编码的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简称文化数据标识服务系统);(3))完善结算支付功能,探索同国家文化专网实时交易相匹配的方式手段。
第二步,搭建“数据超市”,其实施主体是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
主要任务包括:(1)依托国家文化专网,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2)改建或扩建交易系统,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检索、匹配、交易和分发等提供专业化服务;(3)为机构进入“数据超市”提供开户等专业化服务;(4)集成同文化生产适配的各类应用工具和软件。
第三步,开展国家文化专网接入服务,其实施主体是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主要任务包括:(1)依托现有网络设施,贯通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2)为不具备单独设立数据中心的机构,提供数据存储等专业化服务。
第四步,地毯式扫数据,其实施主体是各文化机构。
主要任务包括:(1)全面梳理历次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积累的数据、新闻单位自建的媒资库以及出版机构等自建的数据库;(2)依托我国主导的国际标准,在各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业务软件(简称底层关联集成系统);(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将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按照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节庆、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视听(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进行分类;(4)依托专业化知识图谱,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进行编目;(5)对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特征进行描述并标签化,形成关联数据;(6)开放关联数据信息,并在“数据超市”可视化呈现,授权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实时检索、匹配和交易;(7)在“数据超市”检索、购买文化资源数据。
第五步,超大规模加工数据,其实施主体是各文化机构、文化科技机构。
主要任务包括:(1)对文化资源数据进行专业化解构、关联,形成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素材;(2)对关联数据进行专业化重构,形成文化数字内容;(3)按照场景化、沉浸式、交互式等需求对关联数据进行加工、呈现;(4)按照文化数字化新要求,改造业务流程,实现数字化可持续发展。
第六步,多渠道分发文化数字内容,其实施主体是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主要任务包括:(1)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和电视机“大屏”,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到千家万户;(2)对接互联网消费平台,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给移动终端“小屏”和交互式网络电视机“大屏”;(3)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到文化馆(站)、学校、书店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商场、景区、车站、码头、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
第七步,大水漫灌式促消费,其实施主体是各文化、教育机构,互联网公司,旅游公司等。
主要任务包括:(1)对接国家文化专网,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2)将文化消费数据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时反馈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引导文化数字内容的创作生产。
总的来看,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原则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云平台建设,这一举措符合整个TMT领域的云化与分布式发展潮流相一致,以利于打破数据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的应用需求;其区分中枢系统和分平台的原则有助于资源汇聚、管理和深层次数据加工。进一步,按照云计算体系,文化大数据云平台IaaS层、PasS层和SasS层的进一步功能划分和设计非常关键;同时,结合文化数据生产与文化消费场景需求,设计规划最优的云、边、网、端融合架构,这也是整个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核心任务。
在这其中,基于党媒政网属性和可管可控的安全属性,广电网络运营商作为“国家文化专网”实施主体,负责相关文化库的数据存储、传输和安全保障,并链接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以及公共文化机构、旅游景区、城市购物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社区等线下文化服务设施与场景。进一步,广电网络运营商在其5G网络建设过程中,将适应当下云网融合趋势与云、边、网、端协同趋势,结合文化大数据与文化内容的生产、传输、消费等需求,为其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同时,结合广电运营商“有线+无线”统筹协调的渠道影响力,广电运营商可以向大众提供大小屏有序互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文化消费服务。
在具体推进方面,2020年11月,广东、江苏、湖北、广西、贵州、陕西、新疆八家省级广电运营商获得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区域中心建设资质的授牌,并结合各地情况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综上,不管是在公共电视文化阵地、义务教育阵地建设,还是在电视/视频高清化/沉浸式发展趋势以及新媒体移动化浪潮,以及国家媒体融合战略落实和文化大数据这一文化产业“新基建”建设发展中,广电运营商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未来,广电运营商深度推进“广电+5G”融合之路的同时,将进一步结合数字社会背景下的文化发展需求,继续强化自身文化服务商角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